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范良等四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和省残疾人体育协会记集体一等功的批复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陕政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173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7-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4〕182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范良等四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和省残疾人体育协会记集体一等功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范良等四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和省残疾人体育协会记集体一等功的批复

时间: 2006-07-25 00:00

  

省残联:


你会《关于给我省参加第十二届雅典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获奖人员请功的请示》(陕残联〔2004〕1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为在第十二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范良、陈永刚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为教练员李志伟和射击队领队张京安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希望受奖励的同志和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成绩,为我省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新贡献。全省残联和体育系统的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单位要向受奖励的同志和单位学习,科学训练、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促进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